一、會議召集人職責
1、會議召集人要提前與能起會議決策性作用人員溝通,在會議決策人員沒有會議沖突的情況下再申請發放會議通知,會議通知要求提前1天發放,當天發放的會議通知,會議召集人要電話或口頭通知和提醒與會人員;
2、召集會議時,要區分參加人員和邀請人員;具體事務的直接負責人為必須參加人員,之外的為邀請人員,邀請人員可選擇性參加;
3、會議開始后,會議召集人要說明會議的議題、議程、需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、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,以免跑題;
4、會議過程中如果出現跑題的現象,會議召集人要及時控制、提醒會議剩余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,以確保回歸議程;
5、屬討論、決策性議題的會議,召集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。對需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復述,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;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并引導會議就其后續安排統一意見;
6、如無特別指定,會議召集人負責記錄會議紀要,會后負責整理并發布正式的會議紀要,避免議而不決。
二、秘書職責
1、收到會議通知發放需求,預訂會議室及準確無誤的發放會議通知,會議通知郵件標題要顯示會議主題、會議時間、會議地點。以便與會人能快速查看;
2、遇緊急會議,但預訂不到會議室時,要積極主動與其它部門協調解決;
3、隔天發放的會議通知,在會議開始前1小時,必須發放會議提醒;
4、當天緊急臨時會議,要電話通知與會人員,以保證與會人員準時參會;
5、會議開始前,要提前20分鐘調試好會議用設備(投影儀、筆記本及其它設備),并保證設備暢通;同時準備好會議簽到表,并在會議簽到表中填上必須參加人員名單,以便會議召集人核對;
6、緊急重要的會議,在會議設備資源緊張的情況下,要積極與其它部門協調解決。
三、與會人職責
1、必須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出席會議,因各種原因,不能參會者,必須提前向會議召集人員請假,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,以免會議召集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等待而影響會議效率;
2、到會場后,要及時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到;
3、會議期間,手機要調成振動模式;
4、會議中,發言應言簡意賅,緊扣議題,與會議無關的話題,嚴禁討論;
5、遵循會議召集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,如需要提前離開會場,要知會會議召集人。
四、違規處理
1、會議必須參加人員,遲到2分鐘以內罰款20元/次,遲到2分鐘以上(含缺席)罰款50元/次,未經召集人同意擅自提前退場的罰款20元/次;
2、會議違規處罰由秘書根據會議簽到表的簽到情況來執行;
3、罰金在秘書處登記后,將作為研發管理部活動經費;
4、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必須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,以上處罰由會議召集人和秘書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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